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

343億

朋友寫的一篇文章,我覺得一針見血,在徵得同意後,轉PO上來跟大家分享。
343億
94年起住在屏東,後來回來台北,已經很久沒到輔仁大學草地走走,昨天坐公車到輔大,路經盲人重建院,竟然蓋起了一座高架橋,覺得非常莫名奇妙,這是特二號道路。

上網查了特二號,原來就是板橋人大喊不要蓋住湳仔溝的那一座,雖然我常常路過浮洲橋,竟然沒注意到這個特二號。

特二號工程經費:343億。

如果可以,343億,拿來造鎮會比較好。

台灣的社區建設整體規劃一直不好,道路、水電、人孔蓋…問題多多,房價貴但是生活品質不佳。

343億佔掉的面積拿來造鎮,大約也有五分之一的鄉鎮面積。給都市343億就像丟到水裏面,卻增加了噪音、廢氣、高房價。不如到郊區一點的地方讓營建公司只做地盤規劃,重點是大面積的地盤規劃必須限高。

建築不限高有什麼壞處?

因為台灣開發史都是由民間一步步佔來,明、清、民政府幾乎是以軍、稅角度來看台灣,荷、日則是以經濟貿易及軍備資源角度來利用台灣,因此太多土地上老早就佈滿了人口。

所以都市更新時,先拆後建,則拆掉成本及人口安置(同區域入住年資不同)很難協調。營建商為了回收這種成本,則必須將獲利再提高,也就是在單位面積上,再增加樓層數。

磚造平房->連棟販茨>四樓公寓>五樓電梯公寓>七樓住家樓>十二樓商用樓>二十層集合住宅。
公寓這個建築模式,在台灣大概台北最多,現在各縣市新推案大概不可能會出公寓。

如果蓋了某一建築公寓以下,那貸款年限短至少易於還清,那麼翻修重建的年限比較早到來。
如果買了七樓住家樓,如果是獨棟,至少仍要三十年,要翻修也要等到那麼久。那麼重建的經費還要自籌的話,不就等於要五六十年,人的一生就沒有了。那麼買屋還真是不如換屋。投資客和高房價就從這裏產生了。

如果同一個大地盤開發,完全限制建築高度在二層以下,分隔區塊明顯,而且每一區塊都要同時開發,這個生活環境是我想去住的。

像新板特區這種超高集合住宅,一樓又完全管委會自用,簡直是高級鴿子籠,買了住進去了,也沒什麼生活品質可言吧,想像一下,那裏的人口密度,撒到附近的運動場和公園就知道人口有多多了。最後新板特區大樓的人,平日去上班,假日去外地,住在板橋,卻不是板橋。
後記:
一想到現在的二十幾層樓集合住宅,等到四十年以後,變得非常老,管委會要整修,難度之高是非常難想像的。如果不動,那麼這種二十幾層的住宅就變成都市之瘤,動都動不了,那時的社區結構應該會變得詭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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